导读: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环评队伍诚信意识,维护环评市场秩序,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开通报了环评信用平台信息情况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处理结果。
经抽查发现,部分单位和人员在信用平台提交的信息情况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有的单位内部管理缺失,分支机构违反相关规定,以提交虚假信息为手段,在信用平台建立诚信档案;有的单位在提交信息时,不负责任,未落实承诺事项,提交信息不准确;还有一部分人员在提交信息时随意性大,提交不符合要求的信息, 甚至提交空白纸张,以假乱真。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 对出现上述问题的12家单位和9人予以失信记分。其中,12家单位分别失信记分2-9分;2人失信记分10分,直接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其他7人分别失信记分2-6分。
环评信用平台是生态环境领域首个全国统一的信用管理系统。该平台自2019年11月1日在政府网站上线启用以来, 已有4300余家环评单位、28000余名环评专业技术人员在平台建立诚信档案。此次通报涉及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信息提交工作是建立诚信档案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体现从业队伍诚信意识的最前端环节,为推动报告书(表)编制信息公开和完善环评责任追究体系提供保障。在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自我审核、自我承诺、自行提交信息后,信用平台将这些信息中的基础信息向社会公开,后续再通过归集和实时累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记录的信用管理对象失信行为记分,实现环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跨地区信用分类监管,形成环评行业完整的诚信档案数据系统,从而提升环评领域“互联网+”监管和服务水平。
环评信用平台中的基本情况信息提交情况被纳入环评信用监管范围,信息提交中出现的问题同样属于失信行为。为此,环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要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的严肃性,自觉营造环评领域公平有序、守信自律的市场环境。下一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规范性检查中,加大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在信用平台提交信息情况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采取失信记分和补正信息等管理措施,确保环评信用管理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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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信息情况抽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环办环评函〔2020〕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近期,我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提交信息情况进行了抽查,发现部分单位和人员在信用平台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现将有关问题及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一、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 10家单位的分支机构以提交虚假信息为手段,在信用平台建立诚信档案。
二、浙江绿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 2家单位提交的与技术评估单位关联情况、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等信息不真实、不准确。
三、陈习达等 9人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提交本人全职情况材料和离职情况材料信息。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对上述12家单位和9人予以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并将上述第一项中涉及的分支机构及其人员、第二项中的单位及其人员和第三项中的人员在信用平台予以注销。相关单位和人员在信用平台变更或补正信息后,方可从被注销的单位和人员中移出。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信用平台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基本情况信息提交工作是环评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相关单位和人员要认真落实信息提交前作出的承诺事项,确保所提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自觉维护环评工作秩序。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规范性检查中,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在信用平台提交信息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组织对住所在本行政区域内或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环评的单位及其人员在信用平台提交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进行抽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采取失信记分和补正等管理措施。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信息情况抽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4月1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