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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运城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31 11:33:35   来源:555000jc线路检测中心    浏览次数:6402


    关于印发《运城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局,各开发区生态环境部门,各有关科室(单位):

    现将《运城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30日

     


    运城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晋政发〔2018〕30号)和《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运政发〔2018〕27号),根据《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运政办发〔2020〕26号)具体要求,持续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提升我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水平,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度贯彻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市委“五抓一优一促”的工作要求,加快推动运城高质量转型发展。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着力在无组织排放治理稳定达标和精准管控方面实化任务措施,明确目标要求,细化任务措施,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推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2020年9月底前,全市钢铁、焦化、火电、水泥、陶瓷、砖瓦建材等重点行业及工业企业堆场、燃煤锅炉等所有涉及无组织排放的工业企业,完成物料(含废渣)储存、装卸、转移、运输和工艺过程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做到厂内贮存的各类易产尘的物料及燃料全部密闭,装卸过程收尘到位,生产工艺产尘点收尘到位,厂内主要道路硬化并保持清洁,运输车辆覆盖和清洗到位。加强无组织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并逐步完成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重点行业企业要建立无组织智能管控系统平台,提高企业整体治理效率。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实现规范化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无组织管理清单。各分局组织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按照《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手册》(见附件1)要求,从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环节逐项逐条进行梳理,指导企业建立无组织管理清单。管理清单要明确车间、工段、设备点位、主要污染物、治理措施及发现问题等。

    (二)实施无组织精准治理。对不符合治理标准的无组织排放环节,列入发现问题。针对问题,要求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明确改造要求和完成期限,督促完成落实。

    (三)开展核验督查工作。各企业对改造治理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并进行查漏补缺。企业自行核验结果要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各分局对企业改造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核查。

    钢铁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要求,开展评估监测。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分局执法队将无组织排放治理检查列入日常监管范围,定期向市局报检查情况。企业要建立长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定期巡查维护制度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重点行业无组织深度治理是全面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分局要高度重视,统一安排部署,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将治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企业,细化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全面推进工作。企业要积极履行治污减排的主体责任,制定相关治理方案,加快实施治理改造,确保完成治理任务。

    (二)加强调度督导。建立调度、督导、通报工作机制。各分局每月要向市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市局定期对各分局工作推进情况、企业改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强化差别化管控。2020年9月底前,全市重点行业必须按照要求全面完成无组织深度治理改造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改造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或采暖期错峰生产时实行差异化管控,加大加严减排措施,直至停产。

    企业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艺不能使用本方案的无组织管控要求,可采取其他等效污染控制措施,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附件:1.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手册

    2.无组织排放源治理各项技术指标要求

    3.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界定

    4.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清单
    附件1

    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手册

     

    1-1 钢铁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

    主要参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1—2007)及其他相关标准。全面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 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能力,确保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1.物料储存

    序号

       

    1

    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粉煤灰等粉状物料,应采用料仓、储罐等方式密闭储存。

    2

    铁精矿、煤、焦炭、烧结矿、球团矿、石灰石、白云石、铁合金、钢渣、脱硫石膏等块状或粘湿物料,应采用密闭料仓或封闭料棚等方式储存。

    3

    其他干渣堆存应采用封闭料棚,并配备喷淋(雾)等抑尘措施。

    4

    棚内所有地面完成硬化,并保证除物料堆放区域外没有明显积尘。

    5

    每个下料口设置独立集气罩,配套的除尘设施不与其他工序混用。

    6

    棚内安装固定的喷雾装置,厂房内除尘系统或雾炮设备

    7

    干灰场堆灰时喷水碾压,湿灰场应保持灰面水封。

    2.物料输送

    序号

       

    1

    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粉煤灰等粉状物料,应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设备、罐车等方式密闭输送。

    2

    铁精矿、煤、焦炭、烧结矿、球团矿、石灰石、白云石、铁合金、钢渣、脱硫石膏等块状或黏湿物料,应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方式密闭输送,或采用皮带通廊等方式封闭输送,确需汽车运输的,应使用封闭车厢或苫盖严密,装卸车时应采取加湿等抑尘措施。

    3

    物料输送落料点等应配备集气罩和除尘设施,或采取喷雾等抑尘措施。

    4

    料场出口应设置车轮和车身清洗设施

    5

    厂区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

    3.生产工艺过程

    序号

       

    1

    烧结(球团焙烧)、炼铁等工序的物料破碎、筛分、混合等设备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2

    烧结机、烧结矿环冷机、球团焙烧设备高炉炉顶上料、矿槽、高炉出铁场, 炼钢铁水预处理、转炉、电炉、精炼炉,石灰窑、白云石窑等产尘点应全面加大集气能力建设,确保无可见粉尘外逸。

    3

    高炉出铁场平台应封闭或半封闭,铁、渣沟应加盖封闭,炼钢车间应封闭并设置屋顶罩。

    4

    高炉炉顶料罐均压放散废气应采取回收或净化措施。

    5

    废钢切割应在封闭空间内进行,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6

    轧钢涂层机组应封闭,并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4.厂区、车辆治理

    序号

       

    1

    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绿化。

    2

    对料场出入口的道路及车流量大的道路定期洒水清扫。

    3

    企业出厂口和料场出口处配备高压清洗装置对所有车辆车轮、底盘进行冲洗,严禁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洗车废水收集防治设施。

    5.完善监控监测系统

    序号

       

    1

    料场出入口、烧结机环冷区域、高炉矿槽和炉顶区域、炼钢车间顶部等易产尘点,应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

    2

    在厂区主要产尘点周边,物料储存大棚、烧结、球团、高炉、石灰、钢渣处理等车间区域、厂内道路路口、长度超过200米的道路中部设置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监测因子至少包括PM10PM2.5)。厂界上风向和下风向应安装至少2套空气微站(监测因子包括六参数)。

    3

    建立全厂无组织排放管、控、治一体化智能系统,记录所有无组织排放源附近监测、监控和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监测数据。

    企业或生产工段

    生产工艺或设施

    污染物项目

         限值

    烧结、炼铁、炼钢

    有厂房车间

    颗粒物

    8.0

    无完整厂房车间

    5.0

        轧钢

    板坯加热、磨辊作业、钢卷精整、酸再生下料

    颗粒物

    5.0

    酸洗机组及废酸再生

    硫酸雾

    1.2

    氯化氢

    0.2

    硝酸雾

    0.12

    涂层机组

    0.1

    甲苯

    0.6

    二甲苯

    0.2

    非甲烷总烃

    2.0

    厂界

    颗粒物

    1.0

    一氧化碳

    10

    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1-2 焦化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

    主要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炼焦化学工业》(HJ854-2017)、《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焦化行业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促进生产精细化管理,全面加强堆料场、物料输送、生产流程、厂区环境等无组织产生环节的管控与治理,扶持示范企业,控制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实现生产清洁化。

    1.料场密闭治理

    序号

    详 细 要 求

    1

    所有物料(包括原辅料、半成品、成品)进棚存放,厂界内无露天堆放物料。棚内安装抑尘系统或设施(如喷淋系统、干雾系统、雾炮设施等)

    2

    密闭料场必须覆盖所有堆场料区堆放区、工作区和主通道区)

    3

    棚内所有地面完成硬化,并保证除物料堆放区域外没有明显积尘。

    4

    物料卸料、上料作业处设置抽风除尘装置或干雾抑尘装置。

    5

    每个下料口设置独立集气罩,配套的除尘设施不与其他工序混用。

    6

    禁止生产车间内散放原料,需采用全封闭式/地下料仓,并在料仓口设置集尘装置和配

    备除尘系统。

    7

    氨的储存、卸载、输送、制备等过程要密闭,并采取按期泄漏检测措施。

     

    2.物料输送环节治理

    序号

    详 细 要 求

     

    1

    火车或汽车卸煤的,翻车机室或卸煤沟应采用封闭型式,并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输煤皮带或栈桥、转运站等输煤系统需在密闭廊道内运行,并在所有落料位置设置集尘装置及配备除尘系统。

     

    2

    各料场之间、料场与各用户之间的原燃料运输均采用胶带运输,所有胶带机均配套建设全封闭皮带通廊,禁止汽车运输倒运原燃料。各料槽、筛分室、转运站等产尘点设置干雾抑尘装置或抽风除尘装置。

    3

    除尘器卸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卸灰区封闭。除尘灰采用气力输送、罐车等密闭方式运输;确需汽车运输的,应使用封闭车厢或苫盖严密,装卸车时应采取加湿等抑尘措施。

    3.生产环节治理

    序号

    详 细 要 求

    1

    筛焦楼、贮焦槽及转运站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2

    焦炉装煤、出焦除尘系统采用除尘地面站。焦炉装煤应采用单孔炭化室调节、密闭导烟或配备除尘系统。焦炉机侧炉口烟气应收集净化处理。

    3

    化产 VOCs 采用压力平衡系统或活性炭吸附高温热氮气脱附冷凝回收等先进处理工艺。

    4

    焦化酚氰废水配套生化+界面吸附、定向氧化等深度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水质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 3 中简介排放标准要求

    5

    焦化酚氰废水、废液废渣收集、储存、处理和处置设施配套密闭和 VOCs 收集处理装置。

    6

    干熄焦装入、排出装置等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7

    湿法熄焦塔要设置双层捕尘板并保持完整。

    8

    焦炉炉体及其与工艺管道连接处应密封,正常炭化期间,不应有可见烟尘外逸。

    9

    酚氰废水处理站调节池、生化池等恶臭产生环节要加盖密闭,并将废气收集至净化设施。

    4.厂区、车辆治理

    序号

    详 细 要 求

    1

    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绿化。

    2

    企业出厂口和料场出口处配备高压清洗装置对所有车辆车轮、底盘进行冲洗,严禁带泥上路。

    3

    厂内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采用新能源车。 

    5.完善监控监测系统

    序号

    详 细 要 求

    1

    料场出入口、焦炉炉体、装煤推焦熄焦车、熄焦塔等易产尘点和主要道路口,应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无组织排放管、控、治一体化智能系统。

    2

    在厂区主要产尘点周边,物料储存大棚内外、焦炉炉体、装煤推焦车、熄焦塔、厂内道路路口、长度超过200米的道路中部设置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监测因子至少包括PM10PM2.5)。厂界下风向应安装至少2套空气微站(监测因子包括六参数)。

    3

    建立全厂无组织排放管、控、治一体化智能系统,记录所有无组织排放源附近监测、监控和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监测数据。

    改造后,厂界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企业边界颗粒物为 1.0mg/m3,焦炉炉顶颗粒物为 1.0mg/m3。


    1-3 火电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

    主要参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及其最新修改单、《电力(燃煤发电企业)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1—2007)及其他相关标准,促进生产精细化管理, 全面加强堆料场、物料输送、生产流程、厂区环境等无组织产生环节的管控与治理,扶持示范企业,控制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实现生产清洁化。

    1.料场密闭治理

    序号

    详 细 要 求

    1

    所有物料(包括原辅料、半成品、成品)进棚存放,厂界内无露天堆放物料。

    2

    密闭料场必须覆盖所有堆场料区(堆放区、工作区和主通道区)。

    3

    原料、燃料棚需四面密闭,通道口安装卷帘门、推拉门等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硬质门,在无车辆通过时将门关闭,保证空气合理流动不产生湍流。

    4

    棚内所有地面完成硬化,并保证除物料堆放区域外没有明显积尘。

    5

    每个下料口设置独立集气罩,配套的除尘设施不与其他工序混用。

    6

    棚内安装固定的喷雾装置,厂房内配备雾炮装置。

    7

    干灰场堆灰时喷水碾压,湿灰场应保持灰面水封。

    2.物料输送环节治理

    序号

    详 细 要 求

    1

    火车或汽车卸煤的,翻车机室或卸煤沟应采用封闭型式,并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输煤皮带或栈桥、转运站等输煤系统需在密闭廊道内运行,并在所有落料位置设置集尘装置及配备除尘系统。

     

    2

    运输车辆装载高度最高点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 40 厘米,两侧边缘应当低于槽帮上缘

    10 厘米,车斗应采用苫布覆盖,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 15 厘米,禁止厂内露天转运散状物料。

    3

    除尘器卸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卸灰区封闭。除尘灰采用气力输送、罐车等密闭方式运输;采用非密闭方式运输的,车辆应苫盖,装卸车时应采取加湿等措施抑尘。

    3.生产环节治理

    序号

    详 细 要 求

    1

    发电锅炉:上料、卸渣环节设置集尘装置及配备除尘系统。

    2

    碎煤机、磨煤机等制煤系统:以上工序须全封闭运行,并设置烟气收集装置,并配备除尘设备。

    3

    其他方面:生产环节必须在密闭良好的棚化车间内运行;禁止生产车间内散放原料,需采用全封闭式/地下料仓,并在料仓口设置集尘装置和配备除尘系统。

    4.厂区、车辆治理

    序号

    详 细 要 求

    1

    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绿化。

    2

    对料场出入口的道路及车流量大的道路定期洒水清扫。

    3

    企业出厂口和料场出口处配备高压清洗装置对所有车辆车轮、底盘进行冲洗,严禁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洗车废水收集防治设施。

    改造后,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规定厂界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为 1.0mg/m3。发电锅炉周边 1 米处,颗粒物浓度小于 2.0mg/m3。

     

     

     


    1-4 水泥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

    主要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HJ847-2017)、《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及其最新修改单、《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 年本)》(工信部〔2015〕第5号)、《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1—2007及其他相关标准,促进生产精细化管理,全面加强堆料场、物料输送、生产流程、厂区环境等无组织产生环节的管控与治理,扶持示范企业,控制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实现生产清洁化。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水泥制造、散装水泥转运以及水泥制品。

    1.矿山开采

    序号

    详 细 要 求

    1

    矿山机械钻孔机应配置除尘器或其他有效除尘设施。

    2

    矿山爆破采用微差爆破等扬尘较低的爆破技术,爆堆应喷水。

    3

    运矿主要道路地面完成硬化并定期洒水道路两旁进行绿化。

    4

    运输皮带封闭,矿石厂外汽运车辆采取封闭或覆盖等抑尘措施。

    5

    每个下料口,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高效袋式除尘设施。

    2.料场密闭治理

    序号

    详 细 要 求

    1

    所有物料(包括原辅料、半成品、成品)进棚存放,厂界内无露天堆放物料。粉状物料全部密闭储存,其他物料全部封闭储存,并配备抑尘设施。

    2

    密闭料场必须覆盖所有堆场料区(堆放区、工作区和主通道区)。

    3

    厂、棚四面密闭,通道口安装卷帘门、推拉门等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硬质门,在

    无车辆出入时将门关闭,保证空气合理流动不产生湍流。

    4

    料场地面完成硬化,并保证除物料堆放区域外没有明显积尘。

    5

    每个下料口设置独立集气罩,配套的除尘设施不与其他工序混用。

    6

    库顶等泄压口配备高效袋式除尘器。

    3.物料输送环节治理

    序号

       

    1

    物料卸车、上料、配料、输送必须密闭作业。皮带输送机受料点、卸料点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上料仓设置在封闭料场内,上料仓口设置除尘装置或喷雾抑尘装置。

     

    2

    皮带输送机或物料提升机需在密闭廊道内运行,并在所有落料位置设置集尘装置及配备除尘系统。供料皮带机配套全封闭通廊,通廓底部设档料板,顶部和外侧采用彩钢板或其它形式封闭。转运站全封闭,并设置除尘装置或喷雾抑尘装置。

    3

    除尘器卸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卸灰区要进行封闭除尘灰输送采用密闭输送方式外运采用密闭罐车方式。

    4.生产环节治理

    序号

    详 细 要 求

    1

    水泥窑:上料、卸料环节设置集尘装置及配备除尘系统。

    2

    独立粉磨站斗提机、皮带上料、辊压机、水泥粉磨、水泥搅拌库等产尘节点均须配套抽风收尘及除尘装置。熟料厂破碎机、给料、球磨机粉磨、烘干、回转窑窑头、窑尾等产尘节点均须配套抽风收尘及除尘装置。

    3

    包装、出料工序:水泥包装、出料的所有环节需在封闭的厂房内操作,并设有独立集尘罩和配备除尘系统。水泥散装时应采用带抽风口的散装卸料装置,物料装车与除尘设施同步运行。袋装水泥装车点位采用集中通风除尘系统。

    4

    生产环节必须在密闭良好的棚化车间内运行;禁止生产车间内散放原料, 需采用全封闭式/地下料仓,并在料仓口设置集尘装置和配备除尘系统。

    5.厂区、车辆治理

    序号

    详 细 要 求

    1

    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绿化。

    2

    对料场出入口的道路及车流量大的道路定期洒水清扫。

    3

    企业出厂口和料场出口处配备高压清洗装置对所有车辆车轮、底盘进行冲洗,严禁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洗车废水收集防治设施。

    4

    熟料散装车辆采用封闭或覆盖等抑尘措施。水泥散装采用密闭罐车。粉煤灰采用密闭罐车运输。

    5

    运输车辆装载高度最高点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 40 厘米,两侧边缘应当低于槽帮上缘10 厘米,车斗应采用苫布覆盖,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 15 厘米,禁止厂内露天转运散状物料。

    6.氨逃逸管控

    序号

    详 细 要 求

    1

    氨的装卸、储存、输送、投加等过程应密闭,氨储存区域设置按期泄漏检测设施

    2

    氨逃逸指标控制在2.5mg/m3(SCR)、8mg/m3(SNCR)。

    7.协同处置

    序号

    详 细 要 求

    1

    固体废物密闭贮存、转载、预处理处于微负压状态并将废气引入水泥窑高温区焚烧。

    2

    贮存、预处理排气筒设置活性炭吸附、生物除臭等设施。

    3

    筛余、飞灰等要密闭储存。

    厂界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为0.5mg/m3 ,氨为1.0mg/m3产尘点或密闭罩周边1米处,颗粒物浓度小于2.0mg/m3。


    1-5 铸造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

    主要参照《铸造行业准入条件》、《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1—2007)及其他相关标准,促进生产精细化管理,全面加强堆料场、物料输送、生产流程、厂区环境等无组织产生环节的管控与治理,扶持示范企业,控制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实现生产清洁化。

    1.料场密闭治理

    序号

    详 细 要 求

    1

    所有物料(包括原辅料、半成品、成品)进棚存放,厂界内无露天堆放物料。

    2

    密闭料场必须覆盖所有堆场料区(堆放区、工作区和主通道区)。

    3

    厂、棚四面密闭,通道口安装卷帘门、推拉门等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硬质门,在无车辆出入时将门关闭,保证空气合理流动不产生湍流。

    4

    所有地面完成硬化,并保证除物料堆放区域外没有明显积尘。

    5

    每个下料口设置独立集气罩,配套的除尘设施不与其他工序混用。

    6

    厂房车间各生产工序须功能区化,造型、制芯、落砂、清理(去除浇冒口、铲飞边毛刺等尤其指抛丸工序)、旧砂回用、废砂再生等工序所在功能区安装固定的喷雾抑尘装置。

    2.物料输送环节治理

    序号

    详 细 要 求

    1

    散状物料采用封闭式输送方式,皮带输送机受料点、卸料点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

    施。

    2

    皮带输送机或物料提升机需在密闭廊道内运行,并在所有落料位置设置集尘装置及配备除尘系统。

    3

    运输车辆装载高度最高点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 40 厘米,两侧边缘应当低于槽帮上缘 10

    厘米,车斗应采用苫布覆盖,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 15 厘米,禁止厂内露天转运散状物料。

    4

    除尘器卸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卸灰区封闭。除尘灰采用气力输送、罐车等密闭方式运输采用非密闭方式运输的,车辆应苫盖,装卸车时应采取加湿等措施抑尘。

    3.生产环节治理

    序号

    详 细 要 求

    1

    熔炼工序:相关铁水预处理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电炉加料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精炼炉等精炼装置应在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电弧炉烟气应采用工艺孔直接集尘,炉体或炉顶罩式集尘,或厂房顶罩式集尘与其他集尘相结合的集气方式,并配备除尘设施;炉后原辅材料料仓配料、上料应配置防护挡板。

    2

    浇注冷却、造型、制芯、落砂、清理、旧砂回用、废砂再生等工序:浇注冷却应在浇注及冷却区上方设置侧吸式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造型、制芯设备出砂口上方应设置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落砂、磁选、清理去除浇冒口、铲飞边毛刺等、旧砂回用、废砂再生工序应设置固定工位,采取密闭措施;对大、特大型铸件需要就地开箱落砂时,应采取铸型浇水湿法落砂和喷洒降尘等控制措施。

    3

    表面涂装:VOCs 的产污点应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密闭工作间呈微负压,收集的废气导入

    VOCs 污染控制设备进行处理。

    4

    其他方面:废钢、回炉料等金属物料切割破碎等原料加工工序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禁止生产车间内散放原料,需采用全封闭式/地下料仓,并配备完备的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生产环节必须在密闭良好的棚化车间内运行。

    4.厂区、车辆治理

    序号

    详 细 要 求

    1

    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绿化。

    2

    对料场出入口的道路及车流量大的道路定期洒水清扫。

    3

    企业出厂口和料场出口处配备高压清洗装置对所有车辆车轮、底盘进行冲洗,严禁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洗车废水收集防治设施。

    改造后,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厂界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为 1.0mg/m3。熔炼工序设密闭罩,厂房车间外 1 米处,颗粒物浓度小于 2.0mg/m3。


    1-6 砖瓦窑(矸石砖)行业无组织治理标准

    主要参照《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 及其最新修改单、《烧结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工程技术规范》、《烧结砖瓦工厂设计规范》(GB50701-2011)、《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1—2007)及其他相关标准,促进生产精细化管理,全面加强堆料场、物料输送、生产流程、厂区环境等无组织产生环节的管控与治理,扶持示范企业,控制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实现生产清洁化。

    1.料场密闭治理

    序号

    详 细 要 求

    1

    所有物料(包括原辅料、半成品、成品)进棚存放,厂界内无露天堆放物料。

    2

    密闭料场必须覆盖所有堆场料区堆放区、工作区和主通道区

    3

    厂、棚四面密闭,通道口安装卷帘门、推拉门等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硬质门,在无车辆出入时将门关闭,保证空气合理流动不产生湍流。

    4

    所有地面完成硬化,并保证除物料堆放区域外没有明显积尘。

    5

    每个下料口设置独立集气罩,配套的除尘设施不与其他工序混用。

    6

    棚内安装固定的喷雾装置,厂房内配备雾炮装置。

    2.物料输送环节治理

    序号

    详 细 要 求

    1

    散状物料采用封闭式输送方式,皮带输送机受料点、卸料点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2

    皮带输送机或物料提升机需在密闭廊道内运行,并在所有落料位置设置集尘装置及配备除尘系统。

    3

    运输车辆装载高度最高点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 40  厘米,两侧边缘应当低于槽帮上缘

    10 厘米,车斗应采用苫布覆盖,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 15 厘米,禁止厂内

    露天转运散状物料。

    4

    除尘器卸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卸灰区封闭。除尘灰采用气力输送、罐车等密闭方式运输;采用非密闭方式运输的,车辆应苫盖,装卸车时应采取加湿等措施抑尘。

    3.生产环节治理

    序号

    详 细 要 求

    1

    破碎、筛分、混料工序:破碎、筛分、混料等产尘工序的设备需四面封闭并与原料棚或其他工序隔离,同时设置集尘装置及配备除尘系统。

    2

    成型、干燥、焙烧及打包等工序的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3

    其他方面:生产环节必须在密闭良好的棚化车间内运行;禁止生产车间内散放原料,需采用全封闭式/地下料仓,并在料仓口设置集尘装置和配备除尘系统。

    4.厂区、车辆治理

    序号

    详 细 要 求

    1

    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绿化。

    2

    对料场出入口的道路及车流量大的道路定期洒水清扫。

    3

    企业出厂口配备高压清洗装置对所有车辆车轮、底盘进行冲洗,严禁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洗车废水收集防治设施。

    5.氨逃逸管控

    序号

    详 细 要 求

    1

    脱硝用氨水采用全密闭罐车运输,配备氨气回收或吸收回用装置、氨罐区设氨气泄漏检测设施。

    2

    氨逃逸指标控制在2.5mg/m3(SCR)、8mg/m3(SNCR)。

    (GB29620-2013)规定厂界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为1.0mg/m3 。产尘点或密闭罩周边1米处,颗粒物浓度小于2.0mg/m3


    1-7 炭素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

    主要参照《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及其最新修改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1—2007)及其他相关标准,促进生产精细化管理,全面加强堆料场、物料输送、生产流程、厂区环境等无组织产生环节的管控与治理,扶持示范企业,控制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实现生产清洁化。

    1.料场密闭治理

    序号

    详 细 要 求

    1

    所有物料(包括原辅料、半成品、成品)进棚存放,厂界内无露天堆放物料。

    2

    密闭料场必须覆盖所有堆场料区(堆放区、工作区和主通道区)。

    3

    厂、棚四面密闭,通道口安装卷帘门、推拉门等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硬质门,在无车辆出入时将门关闭,保证空气合理流动不产生湍流。

    4

    所有地面完成硬化,并保证除物料堆放区域外没有明显积尘。

    5

    每个下料口设置独立集气罩,配套的除尘设施不与其他工序混用。

    6

    棚内安装固定的喷雾装置,厂房内配备雾炮装置。

    序号

    详 细 要 求

    1

    散状物料采用封闭式输送方式,皮带输送机受料点、卸料点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2

    皮带输送机或物料提升机需在密闭廊道内运行,并在所有落料位置设置集尘装置及配备除尘系统。

    3

    运输车辆装载高度最高点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 40 厘米,两侧边缘应当低于槽帮上缘 10 厘米,车斗应采用苫布覆盖,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 15 厘米,禁止厂内露天转运散状物料。

    4

    除尘器卸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卸灰区封闭。除尘灰采用气力输送、罐车等密闭方式运输;采用非密闭方式运输的,车辆应苫盖,装卸车时应采取加湿等措施抑尘。

    2.物料输送环节治理

     

    3.生产环节治理

    序号

    详 细 要 求

    1

    焙烧工序:焙烧炉口安装侧吸集尘装置和配备处理系统,厂房内设置喷雾抑尘措施。

    2

    沥青储存及处理、成型、煅烧、浸渍、石墨化等工序:以上工序均须全封闭运行,并设置烟气收集装置和配备处理系统。

    3

    机加工工序:机加工设备须设置封闭式集尘罩,并配备处理系统。

    4

    分表计电:每套环保治理设备独立安装智能电表,需具备运行状态、实时电压、电流、功率数据采集上传功能,确保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同步运行。

    5

    其他方面:生产环节必须在密闭良好的棚化车间内运行;禁止生产车间内散放原料, 需采用全封闭式/地下料仓,并在料仓口设置侧吸集尘装置和除尘系统。

    4.厂区、车辆治理

    序号

    详 细 要 求

    1

    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绿化。

    2

    对料场出入口的道路及车流量大的道路定期洒水清扫。

    3

    企业出厂口和料场出口处配备高压清洗装置对所有车辆车轮、底盘进行冲洗,严禁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洗车废水收集防治设施。

    改造后,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 规定厂界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为 1.0mg/m3。焙烧工序设密闭罩,厂房车间外 1 米处,颗粒物浓度小于 2.0mg/m3。


    1-8 陶瓷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

    主要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陶瓷砖瓦工业》、《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最新修改单、《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工信部原〔2017〕278 号)、《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1—2007)及其他相关标准,促进生产精细化管理,全面加强堆料场、物料输送、生产流程、厂区环境等无组织产生环节的管控与治理,扶持示范企业, 控制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实现生产清洁化。

    1.料场密闭治理

    序号

    详 细 要 求

    1

    粉状物料料场应采用封闭、半封闭料场(仓、库、棚),并采取抑尘措施;原煤、

    块石、粘湿物料等料场应采用封闭、半封闭料场(仓、库、棚),或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挡风墙,或采取覆盖等抑尘措施,防风抑尘网、挡风墙高度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的1.1 倍;有包装袋的物料采取覆盖措施。

    2

    密闭料场必须覆盖所有堆场料区(堆放区、工作区和主通道区)。

    3

    厂、棚四面密闭,通道口安装卷帘门、推拉门等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硬质门, 在无车辆出入时将门关闭,保证空气合理流动不产生湍流。

    4

    所有地面完成硬化,并保证除物料堆放区域外没有明显积尘。

    5

    每个下料口设置独立集气罩,配套的除尘设施不与其他工序混用。

    6

    棚内安装固定的喷雾装置,厂房内配备雾炮装置。

    2.物料输送环节治理

    序号

    详 细 要 求

    1

    散状物料采用封闭式输送方式,皮带输送机受料点、卸料点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2

    皮带输送机或物料提升机需在密闭廊道内运行,并在所有落料位置设置集尘装置及配备除尘系统。

    3

    运输车辆装载高度最高点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 40 厘米,两侧边缘应当低于槽帮上缘 10 厘米,车斗应采用苫布覆盖,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 15 厘米, 禁止厂内露天转运散状物料。

    4

    除尘器卸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卸灰区封闭。除尘灰采用气力输送、罐车等密闭方式运输;采用非密闭方式运输的,车辆应苫盖,装卸车时应采取加湿等措施抑尘。

    3.生产环节治理

    序号

    详细要求

    1

    烧结工序:窑口区域需在棚内,并设置喷雾抑尘措施。

    2

    主要产尘工序:原料的干磨、制粉、筛分、混合、配料等工序,均应采用封闭式作业,并配备除尘设施。釉料制备工序应配备除尘设施。干燥、成型、修坯、打边、施釉、打磨抛光、模型和匣钵制备等工序的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3

    分表计电:每套环保治理设备独立安装智能电表,需具备运行状态、实时电压、电流、功率数据采集上传功能,确保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同步运行。

    4

    脱硝系统氨的储存、卸载、输送、制备等过程应密闭,并采取氨气泄漏检测措施

    5

    其他方面:生产环节必须在密闭良好的棚化车间内运行;禁止生产车间内散放原料, 需采用全封闭式/地下料仓,并配备完备的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

    4.厂区、车辆治理

    序号

    详细要求

    1

    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绿化。

    2

    对料场出入口的道路及车流量大的道路定期洒水清扫。

    3

    企业出厂口和料场出口处配备高压清洗装置对所有车辆车轮、底盘进行冲洗,严禁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洗车废水收集防治设施。

    改造后,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 规定厂界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为 1.0mg/m3。烧结窑周边 1 米处,颗粒物浓度小于 2.0mg/m3。


    1-9 建材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

    主要参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1—2007)及其他相关标准,促进生产精细化管理, 全面加强堆料场、物料输送、生产流程、厂区环境等无组织产生环节的管控与治理,扶持示范企业,控制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实现生产清洁化。

    1.料场密闭治理

    序号

       

    1

    所有物料(包括原辅料、半成品、成品)进棚存放,厂界内无露天堆放物料。

    2

    密闭料场必须覆盖所有堆场料区(堆放区、工作区和主通道区)。

    3

    厂、棚四面密闭,通道口安装卷帘门、推拉门等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硬质门,在无车辆出入时将门关闭,保证空气合理流动不产生湍流。

    4

    所有地面完成硬化,并保证除物料堆放区域外没有明显积尘。

    5

    每个下料口设置独立集气罩,配套的除尘设施不与其他工序混用。

    6

    棚内安装固定的喷雾抑尘装置耐火材料、脱硫剂等企业原材料和成品需防潮防湿的功能区除外

    2.物料输送环节治理

    序号

       

    1

    散状物料采用封闭式输送方式,皮带输送机受料点、卸料点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2

    皮带输送机或物料提升机需在密闭廊道内运行,并在所有落料位置设置集尘装置及配备除尘系统。

    3

    运输车辆装载高度最高点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 40 厘米,两侧边缘应当低于槽帮上缘

    10 厘米,车斗应采用苫布覆盖,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 15 厘米,禁止厂内露天转运散状物料。

    4

    除尘器卸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卸灰区封闭。除尘灰采用气力输送、罐车等密闭方式运输;采用非密闭方式运输的,车辆应苫盖,装卸车时应采取加湿等措施抑尘。

    3.生产环节治理

    序号

       

    1

    各企业主要生产工艺产尘节点安装集尘装置和配备处理系统,厂房内设置喷雾抑尘措施。

    2

    分表计电:每套环保治理设备独立安装智能电表,需具备运行状态、实时电压、电流功率数据采集上传功能,确保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同步运行。

    3

    其他方面:禁止生产车间内散放原料,需采用全封闭式/地下料仓,并配备完备的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生产环节必须在密闭良好的棚化车间内运行。

    4.厂区、车辆治理

    序号

    详细要求

    1

    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绿化。

    2

    对料场出入口的道路及车流量大的道路定期洒水清扫。

    3

    企业出厂口和料场出口处配备高压清洗装置对所有车辆车轮、底盘进行冲洗,严禁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洗车废水收集防治设施。

    改造后, 规定厂界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颗粒物为1.0mg/m3。主要生产设备周边 1 米处,颗粒物浓度小于 2.0mg/m3。


    1-10 矿山行业(含洗煤)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

    主要参照《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1—2007)及其他相关标准,促进生产精细化管理, 全面加强堆料场、物料输送、生产流程、厂区环境等无组织产生环节的管控与治理,扶持示范企业,控制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实现生产清洁化。

    1.料场密闭治理

    序号

       

    1

    所有物料(包括原辅料、半成品、成品)进棚存放,厂界内无露天堆放物料。

    2

    密闭料场必须覆盖所有堆场料区(堆放区、工作区和主通道区)。

    3

    厂、棚四面密闭,通道口安装卷帘门、推拉门等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硬质门,在无车辆出入时将门关闭,保证空气合理流动不产生湍流。

    4

    所有地面完成硬化,并保证除物料堆放区域外没有明显积尘。

    5

    每个下料口设置独立集气罩,配套的除尘设施不与其他工序混用。

    6

    棚内安装固定的喷雾抑尘装置耐火材料、脱硫剂等企业原材料和成品需防潮防湿的功能区除外

    2.物料输送环节治理

    序号

       

    1

    散状物料采用封闭式输送方式,皮带输送机受料点、卸料点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2

    皮带输送机或物料提升机需在密闭廊道内运行,并在所有落料位置设置集尘装置及配备除尘系统。

    3

    运输车辆装载高度最高点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 40 厘米,两侧边缘应当低于槽帮上缘

    10 厘米,车斗应采用苫布覆盖,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 15 厘米,禁止厂内露天转运散状物料。

    4

    除尘器卸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卸灰区封闭。除尘灰采用气力输送、罐车等密闭方式运输;采用非密闭方式运输的,车辆应苫盖,装卸车时应采取加湿等措施抑尘。

    3.生产环节治理

    序号

       

    1

    各企业主要生产工艺产尘节点安装集尘装置和配备处理系统,厂房内设置喷雾抑尘措施。

    2

    分表计电:每套环保治理设备独立安装智能电表,需具备运行状态、实时电压、电流功率数据采集上传功能,确保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同步运行。

    3

    其他方面:禁止生产车间内散放原料,需采用全封闭式/地下料仓,并配备完备的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生产环节必须在密闭良好的棚化车间内运行。

    4.厂区、车辆治理

    序号

    详细要求

    1

    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绿化。

    2

    对料场出入口的道路及车流量大的道路定期洒水清扫。

    3

    企业出厂口和料场出口处配备高压清洗装置对所有车辆车轮、底盘进行冲洗,严禁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洗车废水收集防治设施。

    改造后, 规定厂界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颗粒物为1.0mg/m3。主要生产设备周边 1米处,颗粒物浓度小于 2.0mg/m3。


    1-11 物流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

    主要参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1—2007)及其他相关标准,促进生产精细化管理,全面加强堆料场、物料输送、生产流程、厂区环境等无组织产生环节的管控与治理,扶持示范企业,控制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实现生产清洁化。

    1.料场密闭治理

    序号

       

    1

    所有物料(包括原辅料、半成品、成品)进棚存放,厂界内无露天堆放物料。

    2

    密闭料场必须覆盖所有堆场料区(堆放区、工作区和主通道区)。

    3

    厂、棚四面密闭,通道口安装卷帘门、推拉门等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硬质门,在无车辆出入时将门关闭,保证空气合理流动不产生湍流。

    4

    所有地面完成硬化,并保证除物料堆放区域外没有明显积尘。

    5

    每个下料口设置独立集气罩,配套的除尘设施不与其他工序混用。

    6

    棚内安装固定的喷雾抑尘装置耐火材料、脱硫剂等企业原材料和成品需防潮防湿的功能区除外

    2.物料输送环节治理

    序号

    详细要求

    1

    散状物料采用封闭式输送方式,皮带输送机受料点、卸料点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2

    皮带输送机或物料提升机需在密闭廊道内运行,并在所有落料位置设置集尘装置及配备除尘系统。

    3

    运输车辆装载高度最高点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 40 厘米,两侧边缘应当低于槽帮上缘

    10 厘米,车斗应采用苫布覆盖,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 15 厘米,禁止厂内露天转运散状物料。

    4

    除尘器卸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卸灰区封闭。除尘灰采用气力输送、罐车等密闭方式运输;采用非密闭方式运输的,车辆应苫盖,装卸车时应采取加湿等措施抑尘。

     

    3.厂区、车辆治理

    序号

       

    1

    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绿化。

    2

    对料场出入口的道路及车流量大的道路定期洒水清扫。

    3

    企业出厂口和料场出口处配备高压清洗装置对所有车辆车轮、底盘进行冲洗,严禁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洗车废水收集防治设施。

    改造后, 规定厂界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颗粒物为1.0mg/m3。主要生产设备周边 1米处,颗粒物浓度小于 2.0mg/m3

     

     


    1-12 有色冶炼及再生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

    主要参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1—2007)及其他相关标准,促进生产精细化管理,全面加强堆料场、物料输送、生产流程、厂区环境等无组织产生环节的管控与治理,扶持示范企业,控制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实现生产清洁化。

    1.料场密闭治理

    序号

       

    1

    矿石堆场应采取防风抑尘网配备喷雾装置;废石场应采取洒水、喷雾、生物纳膜抑尘或防风抑尘网等抑尘措施。防风抑尘网高度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的1.1倍;原煤应贮存于封闭式煤场,场内安装固定的喷雾抑尘装置,在煤堆装卸时洒水降尘;硅铁、萤石、精炼剂等辅料应采用库房贮存。

    2

    密闭料场必须覆盖所有堆场料区(堆放区、工作区和主通道区)。

    3

    厂、棚四面密闭,通道口安装卷帘门、推拉门等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硬质门,在无车辆出入时将门关闭,保证空气合理流动不产生湍流。

    4

    所有地面完成硬化,并保证除物料堆放区域外没有明显积尘。

    5

    每个下料口设置独立集气罩,配套的除尘设施。

    6

    棚内安装固定的喷雾抑尘装置(耐火材料、脱硫剂等企业原材料和成品需防潮防湿的功能区除外).

    7

    料场出口应安装自动感应式车辆冲洗装置,保证出场车辆车轮车身干净、运行不起尘。

    2.物料输送环节治理

    序号

    详细要求

    1

    散状物料采用封闭式输送方式,皮带输送机受料点、卸料点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2

    皮带输送机或物料提升机需在密闭廊道内运行,并在所有落料位置设置集尘装置及配备除尘系统。

    3

    运输车辆装载高度最高点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 40 厘米,两侧边缘应当低于槽帮上缘

    10 厘米,车斗应采用苫布覆盖,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 15 厘米,禁止厂内露天转运散状物料。

    4

    除尘器卸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卸灰区封闭。除尘灰采用气力输送、罐车等密闭方式运输;采用非密闭方式运输的,车辆应苫盖,装卸车时应采取加湿等措施抑尘。

    3.生产环节治理

    序号

       

    1

    物料破碎、筛分、混料、震动给料、出料系统安装封闭式集气设施,并安装袋式除尘设施。

    2

    熔铅炉应安装封闭集气罩,配套安装含铅烟气净化设施;如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的应安装燃烧废气脱硫脱硝设施。

    3

    其他方面:禁止生产车间内散放原料,需采用全封闭式/地下料仓,并配备完备的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生产环节必须在密闭良好的车间内运行。

    4

    白云石煅烧炉窑系统应保持微负压,定期检查,漏风、漏料应及时处理。上料、卸料环节设置集尘装置及配套除尘系统

    4.厂区、车辆治理

    序号

       

    1

    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绿化。

    2

    对料场出入口的道路及车流量大的道路定期洒水清扫。

    3

    企业出厂口和料场出口处配备高压清洗装置对所有车辆车轮、底盘进行冲洗,严禁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洗车废水收集防治设施。

    5.氨逃逸管控

    序号

    详 细 要 求

    1

    氨的装卸、储存、输送、投加等过程应密闭,氨储存区域设置按期泄漏检测设施

    2

    氨逃逸指标控制在2.5mg/m3(SCR)、8mg/m3(SNCR)。

    改造后, 规定厂界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颗粒物为1.0mg/m3。主要生产设备周边1米处,颗粒物浓度小于 2.0mg/m3


    1-13 其它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

    主要参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1—2007)及其他相关标准,促进生产精细化管理,全面加强堆料场、物料输送、生产流程、厂区环境等无组织产生环节的管控与治理,扶持示范企业,控制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实现生产清洁化。

    1.料场密闭治理

    序号

       

    1

    所有物料(包括原辅料、半成品、成品)进棚存放,厂界内无露天堆放物料。

    2

    密闭料场必须覆盖所有堆场料区(堆放区、工作区和主通道区)。

    3

    厂、棚四面密闭,通道口安装卷帘门、推拉门等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硬质门,在无车辆出入时将门关闭,保证空气合理流动不产生湍流。

    4

    所有地面完成硬化,并保证除物料堆放区域外没有明显积尘。

    5

    每个下料口设置独立集气罩,配套的除尘设施不与其他工序混用。

    6

    厂房车间各生产工序须功能区化,各功能区安装固定的喷干雾抑尘装置。

    7

    厂区出口应安装车辆冲洗装置,保证出场车辆车轮车身干净、运行不起尘

    2.物料输送环节治理

    序号

    详细要求

    1

    散状物料采用封闭式输送方式,皮带输送机受料点、卸料点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2

    皮带输送机或物料提升机需在密闭廊道内运行,并在所有落料位置设置集尘装置及配备除尘系统。

    3

    运输车辆装载高度最高点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 40 厘米,两侧边缘应当低于槽帮上缘

    10 厘米,车斗应采用苫布覆盖,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 15 厘米,禁止厂内露天转运散状物料。

    4

    除尘器卸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卸灰区封闭。除尘灰采用气力输送、罐车等密闭方式运输;采用非密闭方式运输的,车辆应苫盖,装卸车时应采取加湿等措施抑尘。

    3.生产环节治理

    序号

       

    1

    物料上料、破碎、筛分、混料等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点应在封闭的厂房内进行二次封闭,并安装集气设施和除尘设施。

    2

    在生产过程中的产生 VOCS 的工序应在封闭的厂房内进行二次封闭,并安装集气设施和 VOCS 处理设施。

    3

    其他方面:禁止生产车间内散放原料,需采用全封闭式/地下料仓,并配备完备的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生产环节必须在密闭良好的车间内运行。

     

    4.厂区、车辆治理

    序号

       

    1

    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绿化。

    2

    对料场出入口的道路及车流量大的道路定期洒水清扫。

    3

    企业出厂口和料场出口处配备高压清洗装置对所有车辆车轮、底盘进行冲洗,严禁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洗车废水收集防治设施。

    改造后, 规定厂界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颗粒物为1.0mg/m3。主要生产设备周边 1米处,颗粒物浓度小于 2.0mg/m3


    附件2

     

    无组织排放源治理各项技术指标要求

     

    1.封闭料棚:使用寿命必须大于10年,采用轻钢龙骨,彩钢板、HDPE防尘网敷面或气膜式结构,防震设计为抗8级烈度、防8级台风,雪载荷为200mm。如封闭料棚选用防尘网敷面,网必须为HDPE材料,孔隙率需要小于47%,孔径不得超过2.5mm

    2.高效干雾抑尘:高效干雾抑尘必须选用防堵塞的空气和水混合的双流体设计,选用超声波微雾喷头,微雾粒径小于10微米。

    3.生物纳膜技术:水膜膜厚度小于0.5微米,抑尘催化剂必须为无毒无害,由国家权威证书。

    4.雾炮:雾炮的水量必须可调,雾的粒径小于30微米。雾炮可根据指令自动调整俯仰角和旋转角度。

    5.布袋除尘技术:采用PTFE覆膜布袋,布袋过滤风速小于0.8/秒。收尘口必须密闭设计,密闭率>98%,在活动区需采用快装拆卸设计。收尘口风量设计需确保无粉尘外逸。

    6.密闭设计:整体密闭和管路必须采用碳钢、不锈钢或铝合金等硬体扩容双层密闭设计,使用寿命10年以上,密闭率>99.9%,如涉及可拆卸,必须是快装一体化拆卸设计,每个月检查一次密闭率。


    附件3

    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界定

    序号

    作业类型

    措施界定

    示 例

    1

    密闭

    物料不与环境空气接触,或通过密封材料、密封设备与环境空气隔离的状态或作业方式。

    2

    密闭储存

    将物料储存于与环境空气隔离的建(构)筑物、设施、器具内的作业方式。

    料仓、储罐等

    3

    密闭输送

    物料输送过程与环境空气隔离的作业方式。

    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设备、罐车等

    4

    封闭

    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物料、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的状态或作业方式,设置的门窗、盖板、检修口等配套设施在非必要时应关闭。

    5

    封闭储存

    将物料储存于具有完整围墙(围挡)及屋顶结构的建筑物内的作业方式,建筑物的门窗在非必要时应关闭。

    储库、仓库等

    6

    封闭输送

    在完整的围护结构内进行物料输送作业,围护结构的门窗、盖板、检修口等配套设施在非必要时应关闭。

    皮带通廊、

    封闭车厢等

    7

    封闭车间

    具有完整围墙(围挡)及屋顶结构的建筑物,建筑物的门窗在非必要时应关闭。


    附件4

    XX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清单

    序号

    行政区域

    单位详细名称(公章)

    行业类别

    主要原料名称及数量

    主要产品名称和数量

    无组织排放类型

    无组织排放具体环节所在工段

    无组织排放具体环节点位(设备点位)

    该环节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及标准

    主要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已采取措施

    无组织排放拟改造时间(已达标无需填报)

    无组织排放改造拟采取措施(已达标无需填报)

    备注

    1

     

     

     

     

     

     

     

     

     

     

     

     

     

     

    2

     

     

     

     

     

     

     

     

     

     

     

     

     

     

    3

     

     

     

     

     

     

     

     

     

     

     

     

     

     

    4

     

     

     

     

     

     

     

     

     

     

     

     

     

     

    5

     

     

     

     

     

     

     

     

     

     

     

     

     

     

    6

     

     

     

     

     

     

     

     

     

     

     

     

     

     

    7

     

     

     

     

     

     

     

     

     

     

     

     

     

     

    8

     

     

     

     

     

     

     

     

     

     

     

     

     

     

    备注:1.主要原料、主要产品可填写多种;2.无组织排放类型为下拉菜单,需在格中选择类型;3.所在工段填报本行业许可证技术规范的工艺(或生产工艺);4.主要污染物可填写产尘点的物品名称(如煤灰、石灰、筛余、燃煤烟尘等);5.无组织排放拟改造时间和无组织排放改造拟采取措施如有填报内容,视为发现问题;6.无组织点位较多的,可在此表继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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